[太阳]“这算讹人吗?”7月14日,湖南长沙,一女子去饭店就餐,中间想要上厕所,可店里面没有,服务员让她到外面的公共厕所解决,不料,刚走出饭店,就因踩到水摔倒了,送医后被诊断为膝盖骨折,女子认为饭店应该赔偿自己,可店方认为在外面摔伤的,和他们没关系。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湖南一女子饭店吃饭摔成粉碎性骨折。当事人表示:饭店没厕所,去店外如厕在店门口滑倒,认为饭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长沙一家饭店里食客盈门。一位女士享受着盘中美食,然而,突如其来的生理需求打破了这份宁静。她轻声询问服务员“请问,洗手间在哪里?”服务员露出歉意的笑容:“不好意思,我们店里没有卫生间,您得去外面找公共厕所。” 女士虽感不便,但也未多想,起身走向店门。她推开门,刚走出饭店,脚下传来异样的湿滑感,来不及惊呼,身体已失控,重重地摔倒在地。刺骨的剧痛瞬间从膝盖爆发,她甚至能听到骨头摩擦的闷响,眼前一黑。 她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令人心惊:膝盖骨折。然而因为这位女士一直有心脏病,经过医院诊断,并不适合动手术,她只能采取静养的方式,若是养不好,可能会落下残疾,这一结果对这位女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病床上,女子看着缠满绷带的腿,愤怒而坚定地认为,饭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被饭店指引外出,而且还是在饭店门外受伤,饭店应当应保障她途中的安全。 然而店方却态度坚决,这件事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一场由“方便”引发的骨折,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沉重的代价? 湖南某律所的律师指出,顾客“店外摔倒”不等于饭店就真的“无责”。关键在于饭店对其经营场所外的这片公共区域是否负有实际上的管理责任。如果这摊积水本就该由饭店清理却没有这么做,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为顾客的摔伤承担责任。 不过,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网友认为服务员只是善意告知了厕所的方向,去哪个厕所、怎么走,终究是顾客自己的决定。一个友善的建议,难道就要为之后的一切意外买单吗? 另一些网友表示,“刚走出饭店就踩到水摔倒”,这个细节说明,事发地虽在店外,却也近在咫尺。即便这水不是饭店直接造成的,门口路面的维护状况、排水设计缺陷,也可能与饭店的日常经营脱不开关系。 这起看似简单的摔伤事件,它提醒所有经营者,责任心不能仅仅局限于四堵墙内。那么商家的责任边界,究竟该划在哪里? 当顾客的脚迈出大门之后,商家在店外那片区域的安全义务,又该有多重呢?这道题,不仅拷问着当事的饭店,也考验着法律与社会常识的智慧。